青岛市民反映空气中弥漫不明异味,相关部门如何回应?
月26日晚,很多青岛网友反映空气中弥漫着不明异味。当地居民报警后被告知,李沧区和崂山区也有多人反映闻到了异味。据青岛市民服务热线回应,他们同样收到多起情况反映。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青岛市民反映空气中弥漫不明异味,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官方微博8月27日凌晨连发三条情况说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已接到网友反映异味情况,正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巡查。
而后后两则 微博则分别说明了,青岛石化公司正在进行封堵漏点的抢修中,此次异味发出是柴油泄露产生的异味被风机抽出到空气之中,并且表示此次空气中传播的异味对人体健康并无害处,而且也没有易燃易爆的危害。根据抢修漏点已经被处理完毕。
官方回应此气体无害。市民反映空气中弥漫的不明异味,经当地环保局核实,是某石化公司的柴油泄露被带到空气中,导致该厂附近的居民闻到,感到不适。反映之后,企业对泄露的气体及时进行了处置。
月26日晚,很多李沧区和崂山区市民反映空气中弥漫着不明异味。针对青岛市民闻到不明异味,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官方微博27日凌晨连发三条情况说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已接到网友反映异味情况,正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巡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三)承接上级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四)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的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作为政府机构,主要职责覆盖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其职能包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等,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和规划支持。
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 ,2015年9月5日更新)(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进行了职责的重大调整,以更好地履行其环保职责。首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部分职能被整合到环境保护部,强化了部门的整体效能。其次,环境保护部取消了由国务院之前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了工作流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需要指出的是,生态环境局是在原环境保护局基础上成立的,其部门设置和职责分配在市级以上保持不变,但在区县级有调整。原环境保护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低级别为区县级,由相应政府管理。而生态环境局则是生态环境部直管,在县区级成为市局分局。
农业部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这一调整旨在更有效地统一和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以适应新的环境治理要求。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1、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作为政府机构,主要职责覆盖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其职能包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等,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和规划支持。
2、十二)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应急信息通报和预警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区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3、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作为政府机构,主要职责覆盖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其职能包括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等,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和规划支持。
十二)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应急信息通报和预警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区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监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市环境保护局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 ,2015年9月5日更新)(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