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调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新的环境政策和需求。调整内容包括划入、划出、转移和增加职责。划入的职责是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并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取消的职责为由省人民政府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1.将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给市、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在职责上经历了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首先,它不再执行市政府已公开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转而将重心放在更为实质性的环保工作上。新增的职责之一是,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织强制性的清洁生产审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领导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领导团队由厅领导、副厅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副巡视员等组成。其中,李清担任厅长及党组书记,王子葵、陈敏、陈光荣、李晖、黄文沐等分别担任副厅长,陈光荣、陈光荣还同时担任党组成员。李慎武作为纪检组长,同样担任党组成员。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9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1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环境监察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年4月年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局长。2009年9月,广东省环保局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广东省环保厅,李清任厅长,主持全面工作。
在近日由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介绍,广东生态环境质量水平和改善幅度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二)规划财务处。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二)取消的职责。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1.将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给市、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1、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坚决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该局的任务是制定并执行市内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全面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对大气、水体、土壤和海洋等环境要素实施严格的保护管理。
2、政策法规科: 主要负责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环保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处理人大和政协提案等。 规划管理科: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城市发展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协助上级审批工作,以及环保备案和检查等。
3、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行政和事业单位两部分。在领导层面上,该局由一位局长和四位副局长,以及两位调研员共同负责。局长是全局的核心领导,副局长们则协助管理各项事务,调研员则承担研究和咨询的角色。
4、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包括多个职能机构,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以下是各个机构的主要职责: 市环境信息服务中心: 该中心负责执行环保法律和政策,指导县区工作,建设环境信息系统,管理网络设备,维护环保网站和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信息技术培训推广,以及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责
1、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广东省阳江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如下:雷军作为局长及党组书记,全面主持环境保护局的工作。谢克许为副局长及党组副书记,负责政策法规科、环境监察支队以及纪检、信访、环境应急、安全生产工作。关少平作为副局长及党组成员,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规划与总量控制科、环境技术中心工作。
3、阳江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阳江市园林管理中心,致力于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保护。阳江市市政维修管理中心,承担市政设施的维修和保养。阳江市路灯管理中心,确保城市的照明设施正常运行。阳江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城市公园的运营和管理。
4、副局长及党组成员谭定和:分管规保、财务和审计工作。具体负责规划与耕地保护科、财务科、审计科、市土地整理中心的管理工作,联系阳春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蔡留欢:分管纪检组、纪检监察室、地质矿产管理科、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和安全生产工作。
5、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其职能和职责,设立了多个部门以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和功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设14个内设机构,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运行。这些机构的职责各有侧重,但共同服务于环境保护这一核心目标。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二)规划财务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发〔2009〕44号)》 ,设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环保部的下属司级机构有:办公厅、规划与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
环境保护部设14个内设职能机构:(一)办公厅: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司: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以上职责,市环保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秘书、财务、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督办、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行政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二)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