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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保护(江苏环境保护厅领导班子)
发布时间:2024-10-18

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1、《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有效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所给予行政制裁的程序。

2、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对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认定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情况,并依据实际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3、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

4、第十三条【处罚不免除缴纳排污费义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义务。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第十四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详细内容

徐州市为保护云龙湖的水环境,防止水体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云龙湖水环境,防治水体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云龙湖水环境保护区范围。

保护生态环境。徐州大龙湖是徐州市的一个人工湖泊,为城市市民提供了一个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已经不再对公众开放钓鱼。具体原因是由于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公共卫生问题的发生,相关部门禁止在该湖泊进行垂钓等活动,以确保湖泊水质和生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以及市民的健康安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1、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第五专员办负责这些关键职能,确保高效的信息流通和保障信息安全,同时维护政务透明度。负责生态环境政策的宣传和执行。该专员办致力于普及生态环境政策,确保相关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2、江苏一企一档看监测数据办法如下。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环保脸谱系统登录。点击业务申请,选择用电监控质控系统。平台通过后,选择工作台快捷应用即可看监测数据。

3、江苏省环保厅的联系电话为:025-86557655。其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该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环境问题。 执行国家减排目标任务。 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财政性资金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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