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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时间:2024-10-11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科研成果

1、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科研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包括在水环境容量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他们荣获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针对湘江重金属水环境容量的研究也获得了省环保科技进步一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涂料废水治理技术研究同样表现出色,荣获省环保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三等奖。

2、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注于解决我国及本省的水污染问题,其研究重点涵盖了废水资源化技术、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治理、中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有机污染物过程控制以及有机废弃物的综合运用等多个领域。

3、针对我国及我省水污染的主要问题,我院环境科研主要集中在废水资源化技术研究与开发、难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研究与开发、有机污染物的过程控制系统以及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领域。

4、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一个专业研究机构,成立于1975年6月,目前拥有150名职工,其中科技人员占比高达130人,包括3名研究员、36名副研究员以及不同级别的技术人员。这个团队涵盖了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领域,致力于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现有职工150人,其中科技人员130人,包括研究员3人、副研究员36人、中级技术人员50人、初级技术人员40人。

6、企知道数据显示,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无公害生态经济研究所)注册资本23417万人民币人,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先后获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和荣誉。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要业务

1、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专注于解决我国及本省的水污染问题,其研究重点涵盖了废水资源化技术、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治理、中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有机污染物过程控制以及有机废弃物的综合运用等多个领域。

2、针对我国及我省水污染的主要问题,我院环境科研主要集中在废水资源化技术研究与开发、难生物降解有机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小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研究与开发、有机污染物的过程控制系统以及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领域。

3、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一个专业研究机构,成立于1975年6月,目前拥有150名职工,其中科技人员占比高达130人,包括3名研究员、36名副研究员以及不同级别的技术人员。这个团队涵盖了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领域,致力于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企知道数据显示,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无公害生态经济研究所)注册资本23417万人民币人,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先后获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和荣誉。

5、本院创建于1975年6月,为我省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环保产品开发鉴定的专业机构,拥有国家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环境管理体系咨询资格证书,建有“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6、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辐射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维护公众的辐射安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站,承担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环保专业人才,为环境保护提供专业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省环境质量的监测,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监察总队

1、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监察总队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他们负责拟定和执行相关的排污管理规定,如排污费征收使用、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确定,以及环境监察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1]其次,总队负责起草湖南省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编制并管理全省排污费预算。

2、湖南省监察厅设有三个单派驻机构,分别派驻于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及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纪委则设有两个单派驻机构,分别派驻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人民检察院。

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人员编制情况如下:该厅的总编制数为69名,其中包括了用于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人员编制2名。具体职位分配如下:厅级领导层设有:厅长1名,负责全面领导;副厅长4名,协助厅长进行工作;此外,还有纪检组长1名,负责监督和执纪工作;总工程师1名,负责技术指导和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

4、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 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 4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5、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是副部级;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是副厅级;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是副处级;县(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应是副科级,但因多方原因,尚未落实到位。

6、环境监察属于环保部门例如:省环保局下 设有 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局 有 监察支队,县市环保局 有 监察大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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